关于录用江艳等5名同志为人民警察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《公务员录用规定》及《阿坝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》规定,江艳等5名同志(名单见附件)经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评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等程序,符合录用条件,拟批准录用为人民警察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。试用期满,经单位考核,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、评授警衔;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。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,培训不合格的人员,取消录用。
二、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(含试用期)。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,在本州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,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、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工作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三、新录用人民警察持身份证原件、毕业证原件、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:00准时到阿坝州委组织部(原州档案馆503室)报到。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,取消录用资格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:00准时到阿坝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(原州档案馆503室)报到,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,取消录用资格。
四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,被录用为公务员的,由报考者按有关程序向单位提出辞聘申请,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解聘手续。
五、新录用人员档案不在报考县(市)的,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到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。
六、其他未尽事宜,按《阿坝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》执行。
附件:阿坝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名单
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
2023年5月11日